爲了加強學校貨物(服務)采購和國有資産治理事情,提高二級單位領導對國有資産采購和資産治理等专业政策的了解,以及資産治理人员的业务能力。自2018年12月25日起,國資處先後對學校二級單位舉辦了15次校內《貨物(服務)采購治理暫行辦法》和《貨物(服務)采購評標專家庫治理暫行辦法》的解讀和调研运动,同时对資産报废与捐赠进行了指导。各二级单元领导、科室卖力人、教研室主任和資産治理员等加入了解读。
石潇純副校長在解讀開始前作了講話,強調了解讀校內二個辦法的重要性。希望各人通過解讀活動,深刻領會文件精神,認真做好學校物質采購相關事情。劉鳳龍處長分別從黨政聯席會議的組織形式、如何做好采購這個敏感事情、五萬元以下采購項目如何采購與報賬、如何做好三個以上品牌的調研、采購計劃單的填報、采購項目的驗收、校內紀律要求和對供應商紀律要求等7個方面對《貨物(服務)采購治理暫行辦法》進行解讀。從如何確定評標專家、校內專家的申報流程、評標專家評審費發放標准等方面對《貨物(服務)采購評標專家庫治理暫行辦法》進行了解讀。此次活動達到了預期目的,取得了較好的成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