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屬各單位、各部門:
凭据財政部新《政府會計制度》規定和PP电子學院《貨物(服務)采購治理暫行辦法》的要求,爲了更好的服務各單位、各部門教學、科研和行政辦公,以及保證采購事情的計劃性、采購項目論證的充实性、資金預算執行和跨年度割接的方便性,現通知如下:
1、各單位、各部門提交給國資處負責組織采購的有年度預算的常規項目,其請購計劃表原則上在每年6月30日前送達(其中每年與新生相關的采購項目和中央財政經費項目的請購計劃表原則上在每年4月30日前送達);提交給國資處負責組織采購的非年度預算的項目,其請購計劃表原則上在每年10月30日前送達,以免因延期送達請購計劃表而影響本單位本部門教學、科研和辦公务情。
2、請各單位、各部門提前做好采購項目的前提論證、項目方案與技術方案的科學設計、設備品牌與參數的充实調研,在此基礎上召開黨政聯席(處務)會議確認後再進行請購計劃表的申報事情。
3、請購計劃表請從國資處網站的“資料下載”欄目中下載,國資處將對所交的质料進行審核確認並編號。
國有資産治理處
2019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