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电子學院資産清查事情實施方案
院通〔2011〕36號
根據湘辦發[2011]14號、湘教通[2011]310號及湘教辦通[2011]135號文件精神,我校將對全校資産進行清查,爲保證圓滿完成此次清查事情,特制訂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全面摸清我校家底,掌握資産狀況,進一步加強國有資産治理,規範資産使用行爲,提高資産使用效益,確保國有資産的保值增值。
二、清查內容
根據上級文件精神要求,清查的內容如下:
(一)全校基本情況、資産總量及結構漫衍情況;
(二)衡宇建築物(包罗在建項目)及其土地的占有使用和權屬情況;
(三)車輛及各類設備的占有使用情況;
(四)用于出租、出借,對外投資和擔保的資産及其收益治理情況;
(五)國有資産政策、制度的落實和執行情況;
(六)其他需要清查的重大事項。
三、清查時間
資産清查事情從2011年7月開始,到2011年12月底結束。資産清查基准日爲2010年12月31日,數據的收集以此時間爲准。
四、實施步驟
資産清查事情接纳校屬各單位自查和學校全面核查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具體分以下階段進行。
(一)部署階段(7月1日至7月8日)
建设清查事情小組,明確事情職責。召開專門會議,傳達領會上級文件精神和事情要求,制定事情方案,進行事情部署。國資處、計財處、人事處等有關職能部門做好各項清查准備事情,牽頭做好相關事情。
(二)自查階段(7月9日至7月15日)
校屬各單位、各部門認真開展自查,凭据盤點實物同核實賬目相結合、清理資産同核查負債與淨資産相結合的原則,對牢固資産、流動資産、無形資産以及負債、收入和支出情況等進行全面清查,填報各類資産清查報表,收集有關原始质料,于7月16日前報送至學校資産清查辦公室。
(三)核查階段(7月16日至7月20日)
在各單位自查基礎上,清查辦公室對所有單位的賬卡物進行檢查,對報送數據進行核查。
(四)總結階段(7月21日至7月25日)
對清查事情的有關數據進行彙總,形成自查總結報告和相關總結報表,報送省教育廳行政事業單位資産清查事情領導小組辦公室。
(五)迎檢階段(8月上旬至12月下旬)
認真總結資産清查事情,對清查中發現的突出問題要深入剖析原因,提出處理意見和整改措施。進一步完善相關治理制度,用好資産治理信息系統,提高資産治理水平,迎接上級檢查。
五、組織領導
爲加強對本次資産清查事情的領導,建设以校長爲組長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成員如下:
组 长:郭 军 党委副书记、校长
副组长:刘和云 党委委员、副校长
周发现 党委委员、副校长
李凤莲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成 员:罗求实 党办校办主任
陈代武 国有资产治理随处长
郑翠云 计划财政随处长
金志方 纪委副书记、监察随处长
谢光绎 审计随处长
王洪元 后勤基建随处长
胡少平 后勤服务总公司总经理
資産清查辦公室:主任由陳代武兼任,成員由國資處、計財處和人事處和各系部相關人員組成。
六、事情紀律
爲確保資産清查事情不走過場,不搞形式,資産數據真實可靠,防止少報漏報,對各單位和清查人員提出紀律要求,以保證圓滿完成清查任務。
(一)加強領導。各單位主要負責人要充实認識到這次資産清查事情的重要性,要召開專題會議,進行事情部署,制定事情方案,確保各階段事情定期完成。
(二)認真組織。各單位要認真組織開展資産清查事情,確保這次清查事情取得實效。對資産清查結果的真實性、完整性、正当性負責,切實把好數據審核關。
(三)嚴肅紀律。各單位在資産清查中要堅持實事求是原則,如實反映資産情況和存在的問題,不得虛報瞞報,否則,一經查實,將追究主管責任人和其他責任人的責任,對事情組織不力、不配合清查事情的要通報批評。
二○一一年七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