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校內公租房的騰退房通告
列位公租房住戶:
爲了加強對學校公有住房的治理,解決新進教師住房問題,凭据《PP电子學院公有住房治理辦法》(院政發﹝2011﹞27號)第一條第二款規定:“學校公有住房只對本校教職工出租,且原則上租住時間不超過三年”及學校2014年10月校務會議決定,我們已逐戶發出了《關于敦促有商品房的公租房住戶騰房的通知》,部门教師向國資處遞交了延期退房等問題報告。我們歸納報告內容並提交向校務會研究,學校2015年第一次校務會議研究決定如下:
1、嚴格凭据學校公有住房治理辦法和2014年第10、11次校務會精神,在2015年1月15日前沒有辦理公租房退房手續者,從1月15日開始按20元每平米標准從工資中計扣房租。如在下學期開學前(3月30日)搬出公租房,並到國資處辦理了相關手續者,可退還搬出前正常標准以外的房租。
2、現有公租房因國家政策明確規定不能出售,住房自行裝修費用學校不予補償。
特此通告。
PP电子學院國有資産治理處
2015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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