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資産治理處崗位設置
科室
崗位及人數
綜合科
科長/副科長
1
治理人員
資産治理科
房地産治理科
說明:
1.科長或副科長崗位的任職條件,詳見《國有資産處科室負責人任職條件》;
2.治理人員的任职条件:除了必须切合“校政发[2014]46号”文件划定外,还必须熟悉电脑操作,听从事情调配。
3.资产科和房产科的治理人員,有财政或会计专业职称资格的优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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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