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了進一步加強對我校采購事情的規範治理,推進誠信體系建設,維護采購事情各方主體的正当權益,促進我校采購事情康健發展,根據《政府采購法》、《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投標治理辦法》、《政府采購署理機構治理暫行辦法》以及《湖南省公共資源交易失信行爲聯合懲戒辦法》等执法法規文件規定,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治理辦法。
第一條 列入黑名單的範圍
(一)凡署理我校采購業務的招標署理機構,經查實有下列行爲之一的:
1、借用他人資質或者超出資質範圍從事招標署理業務的;
2、與采購人、投標人勾通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他人正当權益的;
3、在署理過程中接受賄賂或者獲取其他不正當利益的;
4、擅自提高采購標准,以不合理的條件對投標人實行差別待遇或者歧視待遇的;
5、未凭据規定進行開標和組織評標的;
6、未凭据規定對開標、評標活動進行全程錄音錄像的;
7、開標前泄露已獲取招標文件的潛在投標人的名稱、數量或者其他可能影響公正競爭的有關招投標情況的;
8、未妥善生存采購文件的;
9、與投標人有利害關系未主動回避的;
10、拒絕有關部門監督檢查或者提供虛假情況的;
11、其他違反执法、法規行爲的。
(二)凡參與我校采購事情的投標人、中標人,經查實有下列行爲之一的:
1、提供虛假质料謀取中標、成交的;
2、與采購人、其他供應商或者采購署理機構惡意勾通的;
3、向采購人、采購署理機構或者評標評審專家行賄或者提供其他不正當利益的;
4、接纳不正當手段诋毀、排擠其他投標人的;
5、幹擾阻止開標評標活動正常進行的;
6、捏造事實、提供虛假质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證明质料進行投訴的;
7、無正當理由放棄中標,或者在規定的時間內不與采購人簽訂条约的;
8、提供冒充僞劣産品的;
9、未凭据条约約定履行,惡意拖延履行期限的;
10、將中標項目中明確規定不得分包轉讓部门,轉讓給他人的;
11、驗收過程中向參與驗收人員行賄或者提供其他不正當利益的;
12、同一項目非我校原因兩次(含)以上驗收不及格的;
13、同一個公司項目驗收及格,但被我校扣除部门貨款兩次(含)以上的;
14、拒絕有關部門監督檢查或者提供虛假情況的;
15、其他違反执法、法規行爲的。
第二條 違紀違法行爲的責任追究
凡被列入黑名單的采購署理機構或者投標人、中標人,將對其作出如下處理:
(一)被列入黑名單的采購署理機構,在列入黑名單後3年內不得署理我校采購業務;
(二)被列入黑名單的投標人、中標人,在列入黑名單後3年內不得參與我校采購活動;
(三)投標人在招投標活動中向我校繳納的保證金不予退還;
(四)通過我校國有資産治理處網頁,將其不良行爲予以宣布(通告期限爲六個月,通告期滿後,轉入後台生存);情節特別嚴重的將上報上級治理部門予以備案。
第三條 黑名單制度的建设與治理
(一)黑名單制度由我校國有資産治理處統一建檔,集中治理。
(二)被列入黑名單的采購署理機構或者投標人、中標人,對涉及內容有異議的,可向我校國有資産治理處或紀委監察處提出申訴。
第四條 本制度由PP电子學院國有資産治理處負責解釋,自宣布之日起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