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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政府采購電子賣場治理辦法

2020年03月17日 16:32  點擊:[]

電子賣場網址:https://hunan.zcygov.cn/

第一章總則

第一条 为增强财政预算支出治理,规范政府采购限额尺度以下的小额采购行为,凭据《预算法》和政府采购有关划定,制定本措施。

第二条 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以下简称电子卖场)是依托信息网络技术建设的、政府采购限额尺度以下的货物、服务和工程采购的互联网交易和羁系平台。

第三条 湖南省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元和团体组织(以下简称采购人)采购政府采购限额尺度以下的货物、服务和工程,原则上应通过电子卖场进行。

第四条 电子卖场的交易和羁系遵循果真透明、高效轻便、公正公正和老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 电子卖场由湖南省财政厅委托运营商建设和运营。

第二章供應商、商品

第六条 未列入严重失信行为名单和经营异常名录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同意遵守《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入驻允许书》(见附件1),在湖南省政府采购网或电子卖场注册即可成为入驻供应商。执法规则划定需特定资质、资格的供应商和小微企业、牢狱企业、福利企业,注册时应提供相应证明质料。

第七条 在民政部门挂号的行业协会、获得检验检测资质认定证书的检验机构、商业银行以及担保、信用评级机构也可作为服务机构申请入驻。入驻的行业协会应实时宣布国家强制尺度,宣布当地域、本行业的团体尺度,组织成员通过协商来确定当地域、本行业商品的焦点参数,认定协会成员的企业尺度为推荐尺度,行业协会暂未入驻的行业由运营商代行其职责。入驻的检验机构应邀对入驻供应商的商品进行检验,认定商品达标并宣布检验陈诉。入驻的商业银行、担保机构为入驻供应商提供信用、担保、融资等服务,在信用、担保额度内肩负扣划的连带责任。公务卡支付结算由银联支持实施。

第八条 入驻供应商应建设商品库,按财政部划定的品目分类尺度和电子卖场的商品分类尺度分类挂号所有商品,包罗商品名称、型号规格、注册商标、最高限价、政府采购折扣以及参数配置或服务内容、检验陈诉等信息。商品包罗货物和服务,独立于商品的配件、服务,应作为独立的商品,离开计价,但市场报价中包罗的配件、服务不得分拆。未挂号入库的商品不得上柜销售或加入竞价。

擁有注冊商標的入駐供應商爲品牌商,可授權其他入駐供應商署理其品牌商品或提供相關的服務認證,承擔商品質量、價格的治理責任。授權署理的商品應從品牌商的商品庫中選擇登記入庫,執行品牌商登記的最高限價。加入行業協會的入駐供應商應按行業協會的要求登記商品的焦点參數。原産地在境外的進口商品,應提供報關證明,批准後方可登記入庫。

入駐供應商登記的商品應切合國家強制性標准,切合加入行業協會發布的團體標准或自我聲明執行的標准,切合政府采購政策,來源渠道正規、正当,按規定提供售後服務,承擔“三包”責任。入駐供應商不得提供冒充僞劣、盜版侵權或國家禁止銷售的商品以及專供、特供湖南政府采購的商品。

入駐供應商可向入駐檢驗機構申請檢驗商品,確認商品切合國家強制性標准或行業協會發布的團體標准或自我聲明執行的標准,也可以登記正当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報告來證明切合標准。品牌商已通過檢驗的商品,其他入駐供應商登記時無需再申請檢驗或提供檢驗報告。不切合國家強制性標准的商品不得上櫃或參與競價。

登記入庫的商品將自動分類標識。入駐供應商擁有注冊商標的商品,系統將標記爲“品牌商品”。無注冊商標、參數配置或服務內容與品牌商纷歧致、最高限價高于品牌商最高限價或明顯偏離市場價格或無法驗證、入駐供應商加入行業協會但焦点參數不全的商品,系統將標記爲“自有商品”。

第九条 入驻供应商应将品牌商建议零售价或市场、行业协会公认合理的报价挂号为商品的最高限价,并随市场变化实时调整。入驻供应商应提供可在市场查询验证的依据,最高限价不应高于其他市场同期报价。入驻供应商商品上柜、竞价(团购)的报价不得高于挂号的商品最高限价。

政府采購折扣是入駐供應商對政府采購的優惠和支持,由入駐供應商主動提出或與財政部門、采購人定期談判商定。入駐供應商與采購人商定的折扣率應不高于與同級財政部門商定的折扣率,與下級財政部門商定的折扣率不高于與上級財政部門商定的折扣率。

第十条 入驻供应商上柜商品、加入报价、签订条约以及品牌商授权其他入驻供应商署理,应提交在入驻的商业银行、担保机构可查询验证的信用额度,系统验证后转化为电子增信;也可以将未入驻的商业银行、担保机构开具的《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入驻保函》(花样见附件2)交由湖南省财政厅指定机构验证后转化为电子增信。入驻供应商上柜商品、加入报价、签订条约以及品牌商授权其他入驻供应商署理时,系统将按以下要求验证电子增信并锁定信用额度:上柜商品,信用额度应不低于3万元、时间不短于一年;授权署理,信用额度应不低于10万元、时间不短于一年;加入竞价(团购)项目报价,信用额度应不低于竞价(团购)项目预算金额的5%、有效期不短于项目时间要求。入驻供应商的电子增信未锁定信用余额、时间达不到要求时,不得治理相关业务和报价。

除已成交項目履約驗收前不得撤回已鎖定的信用額度外,入駐供應商可撤回增信,相關業務或報價將自動失效。入駐供應商因違反本辦法規定不予退還增信的,信用(保函)保證人無條件按承保金額劃繳國庫。

第十一条 勉励入驻供应商诚信经营,不停提高信用品级。入驻供应商锁定的信用额度不低于3万元、时间不短于一年的,信用品级为1星,加入预算金额不高于20万元的竞价项目报价不锁定电子增信额度;交易累计凌驾100笔无差评或锁定的信用额度不低于10万元、时间不短于一年的,信用品级为2星,加入预算金额不高于50万元的竞价项目报价不锁定电子增信额度;当年被财政部门评为优秀供应商或锁定的增信额度不低于30万元、时间不短于一年的,信用品级为3星,加入所有竞价、团购项目报价可不锁定电子增信额度。入驻供应商因不诚信行为导致不予退还增信或全年差评达三次或全年无成交的,将取消星级标识,治理相关业务时加倍锁定信用额度;连续两年取消星级标识的,当年不再受理增信。

入駐供應商可利用電子賣場的交易記錄和評價,在入駐的商業銀行或擔保機構增信,提高信用額度和信用等級。入駐的商業銀行等服務機構可給予信用等級2星、3星的入駐供應商減免增信手續費、提高条约融資貸款比例、降低貸款利率等支持。

第十二条 入驻供应商应对提交的注册信息、商品挂号信息全面、真实、准确、有效肩负相应责任,不得虚假注册、虚假挂号。入驻供应商信息不全或无法验证通过的,应实时增补修改;发生变换的,应实时维护;商品信息与其他入驻供应商挂号信息纷歧致的,应实时向运营商陈诉。

運營商應對入駐供應商新增或修改的注冊信息、商品登記信息進行核查,不間斷對入駐供應商注冊信息、商品登記信息在後台進行跟蹤比對。運營商應在3個事情日內將發現的問題及時通知入駐供應商,問題商品應標記爲“自有商品”;注冊信息可能影響增信有效性的,應及時退回其增信。

第十三条 入驻供应商应严格凭据条约约定履行条约,履行商品退换、维修等售后服务义务,实时处置惩罚条约争议和对售后服务的投诉。变换商品的性能参数或服务要求不得低于原成交商品。

入駐供應商因不行抗拒力無法履行条约的,應及時向采購人提供不行抗拒力的證明,申請終止条约。

第十四条 入驻供应商应凭据先交货再结算的原则,在采购人验收及格后申请结算条约款项,条约履行时间凌驾3个月的可以在条约中约定先结算后验收。1个月内条约结算金额合计不足5万元的,入驻供应商应汇总提出结算申请。

入駐供應商應在收款後對采購人驗收付款情況、廉潔自律等情況進行評價,差評應詳細說明原因。

第十五条 增信有效的入驻供应商可以对采购人宣布的很是通告、竞价成交通告、验收通告中损害自身权益的内容向采购人提出异议,对运营商退回其增信、标志为“自有商品”向运营商提出异议,但不得利用异议恶意滋扰、阻挠正常的采购运动。

第三章 采购人

第十六条 采购人应凭据部门预算、采购预算、资产配置限额尺度和电子卖场的交易规则和流程进行采购,凭据国库集中支付的划定和条约的约定实时足额结算条约款项,落实促进节能环保、支持两型产物、支持小微企业生长等政府采购政策功效,厉行节约,切实履行预算执行主体责任和采购主体责任。

第十七条 采购人应建设健全政府采购内控机制,明确交易方式的适用规模、审批流程和相关部门、人员的责任并向电子卖场迁移,实现采购运动全历程留痕,通过对接预算和国库集中支付治理,不停完善内控治理和预算绩效评价。

采購人應將單位基本情況和操作治理員信息向同級財政部門及時報備。

第十八条 采购人凭据预算治理的要求体例采购项目预算并将品目分类细化到最底级;零星采购凭据支出经济分类科目进行核算和治理。年初采购预算下达前急需的项目采购,采购人应先征得同级财政部门同意。追加、调整预算科目、项目、品目以及细化品目分类,采购人应按预算治理的有关划定治理。采购人年终决算、结转时应认真清理核对采购预算、采购项目和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第十九条 采购人应按财政治理要求治理小额采购支出,确认下单、竞价(团购)时应明确采购项目预算或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报账、支付时应验证电子卖场的采购条约。特殊情况下确实无法在电子卖场采购的,采购人可事后凭发票在电子卖场补录采购条约,并说明原因。与公务人员小我私家相关的小额采购支出,公务人员可使用公务卡支付,采购人报账时应验证采购条约和公务卡交易纪录。

第二十条 采购人应凭据预算体例尺度和资产配置尺度,从行业协会宣布的商品尺度中选择并明确为采购需求尺度,细化为采购需求清单中具体的采购标的和相关的服务、配件以及规格参数或服务要求以及供应商的特定资格条件。采购人还可以通过宣布采购需求通告来征询入驻供应商的建议或解决方案,将指定品牌或认可的解决方案列入采购需求清单。采购人可参照入驻供应商上柜商品的报价确定项目预算,还可以将商品的近期成交价设定为最高限价。

采購需求清單既是采購人確定采購預算的依據,也是采購人驗收的依據,還是入駐供應商競價的基礎。采購需求清單可以明確商品標准,可以明確品牌型號,可以凭据行業協會宣布的焦点參數明確參數規格或服務要求,也可以是經投資評審的工程量清單,服務項目可以推薦2個以上解決方案,貨物項目可以爲焦点商品推薦2個以上的品牌。

貨物、服務項目采購需求清單未細化到具體標的,工程項目未編制工程量清單、未經投資評審,不得在電子賣場采購。

第二十一条 采购人应凭据采购需求特点,合理接纳直购、竞价和团购等方式。同一品目的年度采购预算到达政府采购限额尺度的零星采购,采购人可以定点直购。采购人及其主管部门实行定点直购,应果真定点直购的品目名称、年度预算和按折扣率确定的定点供应商名单、折扣率,定点期限不凌驾1年。

采購人不得利用電子賣場化整爲零規避政府采購。單次采購預算達到政府采購限額標准的項目,應依法按政府采購的方式和法式進行。

第二十二条 采购人应严格凭据条约约定的时间履约验收,并在验收通事后 1个事情日内宣布验收通告。条约有变换的,采购人应果真变换原因。因不行抗拒力导致条约终止的,采购人应实时宣布条约终止通告并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备。

采購人應在条约驗收通告發布、条约履行完畢時對入駐供應商的履約情況和商品質量進行綜合評價,差評應詳細說明原因。

第二十三条 采购人应凭据先验收再付款的原则,在入驻供应商申请结算条约款项10个事情日内或凭据条约约定的日期实时足额支付条约款项。采购人不得向入驻供应商预付条约款项,验收后应一次付清条约款项,工程项目另有划定的除外。入驻供应商验收结算后拒不履行售后服务义务或被发现了虚假资料谋取成交、冒充伪劣骗取验收的,采购人应实时向同级财政部门陈诉。

第二十四条 采购人应认真、实时回复入驻供应商提出的异议,协商解决供应商的疑虑和关切,须要时还可以委托专业人士加入回复。

第二十五条 采购人应信守条约,诚信交易。凌驾条约约定验收时间10个事情日不宣布验收通告的,系统自动记差评1次;凌驾条约约定付款时间10个事情日不支付的,系统自动记差评1次;收到入驻供应商异议10个事情日不回复的,系统自动记差评1次。采购人纠正后,系统自动收回差评。

采購人一年內差評達3次,系統暫停采購人開展新的采購活動;采購人應主動進行整改,公開整改情況後系統自動收回差評,恢複開展新的采購活動。

第三章 交易规则和流程

第二十六条 电子卖场包罗直购、竞价和团购三种交易方式。

第二十七条 直购是采购人在上柜商品中择优选择,直接向入驻供应商下达订单的方式。采购需求可以明确为品牌型号或具体服务要求的,采购人可以接纳直购方式。

第二十八条 增信有效的入驻供应商,可选择商品库的商品上柜,商品报价可随时凭据市场调整,但不得高于挂号的最高限价。入驻供应商还可以将相关商品(服务、配件)组合上架,但应划分列明商品报价。商品的成交价按市场报价乘上政府采购折扣盘算。入驻供应商可以随时下柜商品,货物类商品存货数量为0时将自动下柜。

采購人通過品目分類、商品標准、供應商、品牌型號等條件從入駐供應商的上櫃商品中綜合選擇切合采購需求、報價低、服務好的商品下單,入駐供應商也可以根據采購人的要求提交報價單,由采購人確認下單,系統將提醒商品以及相關服務、配件的最新成交價和最低報價等相關信息。采購人確認下單後,系統自動發布成交通告、自動生成電子采購条约並通知成交供應商。

直購的下列情形,系統自動將成交通告同步推送至很是通告欄:成交商品爲“自有商品”的;成交價格高于該商品1個月平均成交價(或報價)一定比例(比例由當地財政部門規定)的;成交商品屬于采購人通告的定點品目但成交供應商不在定點範圍內的。

增信有效的入駐供應商可在1個事情日內對列入很是通告欄的直購成交通告提出異議,采購人收到異議後可取消成交並通知成交供應商。采購人未收到異議或答複異議後決定繼續簽訂条约的,系統自動生成電子采購条约並通知成交供應商。

第二十九条 电子卖场将凭据政策功效和本土优势工业划分设立两型产物馆、扶贫馆、湖湘特色馆等专业卖场,相关商品经审核后即可在专业卖场上柜直购。勉励采购人凭据采购需求在专业卖场直购,专业卖场的成交通告不作为很是通告自动推送。

第三十条 竞价是采购人提出采购需求清单,邀请供应商竞价,选择实质性响应采购需求的入驻供应商成交的方式,是参照政府采购非招标方式的简化网上交易方式。采购需求清单明确为商品尺度、参数规格或服务要求以及经投资评审的工程量清单的,采购人可以接纳竞价方式。

第三十一条 采购人应将采购需求清单随竞价邀请通告一同宣布,竞价邀请通告约定的响应截止时间应不少3个事情日。货物项目可以为焦点商品推荐2个以上的品牌,服务项目可以推荐2个以上解决方案。采购人可在宣布通告时向特定的入驻供应商发出邀请。

競價邀請通告約定的響應截止時間前,增信有效的入駐供應商均可提交響應清單和報價。入駐供應商響應清單應對照采購需求清單從商品庫中選擇滿足需求的商品,商品報價不得高于其最高限價,貨物類“自有商品”不得參與競價。響應清單和報價提交後不行更改,但可以在響應截止前撤回。

競價響應截止後,系統自動按支持節能環保産品、兩型産品以及小微企業等政策規定的最高比例計算價格扣除後排序,報價相同的以報價時間優先。不切合資格條件、不切合需求標准、不屬于推薦品牌或未接纳推薦的解決方案以及規格參數、服務要求不能實質性響應需求的,系統自動作爲無效響應處理;需要人工認定的,系統開放顯示響應清單供采購人處理並記錄原因,须要時采購人可以邀請專家協助認定。實質性響應需求的入駐供應商不足2家的,競價自動終止。

競價響應截止1個事情日內,采購人選擇滿足采購需求、報價低、服務好的入駐供應商成交並通告成交結果。參與競價的供應商可在1個事情日內對競價成交通告提出異議,采購人收到異議後可取消成交並通知成交供應商。采購人未收到異議或答複異議後決定繼續簽訂条约的,系統自動生成電子采購条约並通知成交供應商。

第三十二条 团购是具有相同采购需求的采购人,邀请信用品级较高的入驻供应商竞价,实质性响应采购需求且报价最低的入驻供应商成交的方式。团购是多个采购人的批量竞价,适用于技术、服务等尺度统一的商品。

第三十三条 提倡团购的采购人应宣布团购邀请通告。通告应详细列明需求尺度、商品的品牌型号、最高单价等, 货物项目可以推荐需求尺度相同、2个以上的品牌型号;通告约定的团购截止时间不得少5个事情日,加入团购的采购人最低数量不得少于5人。提倡团购的采购人在宣布团购邀请通告时,可向特定的入驻供应商发出邀请。

團購邀請通告約定截止時間止未達到約定的最低人數,團購自動終止。團購邀請通告約定截止時間前,參與團購的人數達到約定的最低人數,信用等級爲2星、3星的入駐供應商即可開始競價。入駐供應商競價時間不少于3個事情日,團購邀請通告約定的截止時間不足的,自動延後。入駐供應商開始競價後,有相同采購需求的采購人可以繼續參與團購,入駐供應商可以提交更低的單價,信用等級爲2星的入駐供應商系統將按入駐供應商提交的單價和采購人申報的采購數量鎖定信用額度。團購邀請通告將實時刷新參與團購的采購人數量、采購人申報的采購數量以及入駐供應商的最新報價;團購截止後,系統自動將報價最低的入駐供應商確認爲成交供應商,通告成交結果,生成電子采購条约,通知成交供應商。

第三十四条 电子卖场的采购条约均由系统自动生成,采购人与供应商可以约定交货、验收时间、所在等商务条款,但不得实质改变采购条约。纸质条约应在电子卖场下载打印后再签字盖章。

第四章 监视治理

第三十五条 各级财政部门按预算治理级次对采购人、采购运动以及相关入驻供应商进行羁系。财政部门应定期抽查本级的采购项目,重点检查采购人条约履约和验收付款情况;可凭据采购项目情况对相关采购人、入驻供应商进行检查。入驻供应商利用异议恶意滋扰的,财政部门可暂停其提出异议的权力。

財政部門應積極推行預算績效評價,對采購人落實政府采購政策功效情況進行考核。

第三十六条 采购人违反本措施划定的,财政部门可责令限期整改,认定成交结果无效;情节严重的,财政部门可责令暂停开展新的采购运动,造成经济损失的可责令赔偿损失;采购人拒不整改的,可移送相关部门追究相关卖力人、经办人的责任。

入駐供應商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財政部門可責令限期整改,認定成交結果無效,可通知運營商將問題商品強制下櫃或標記爲“自有商品”;情節嚴重的,財政部門可通知運營商退回電子增信;造成經濟損失的,財政部門可責令賠償損失。除不行抗拒力導致無法履行条约外,入駐供應商拒不履行条约或兩次驗收無法達到条约約定或驗收後不履行約定的售後服務義務的,財政部門可通知運營商退回電子增信,可通知運營商不予退還增信,可通知運營商一年內不再受理新的增信。入駐供應商虛假資料謀取成交、冒充僞劣騙取驗收的,財政部門還可將其列入嚴重失信行爲名單,通知運營商三年內不再受理增信。

第三十七条 采购人、供应商应主动接受财政部门检查、考核和审计、监察部门以及社会民众的监视。 任何单元和小我私家发现供应商的注册信息、上柜商品信息以及采购人宣布的成交通告、验收通告存在虚假、违规的,都可以实名举报。

第三十八条 行业协会、检验机构、商业银行等服务机构应定期果真服务情况,实时向省财政厅陈诉服务中发现的问题。服务机构不能正常履职的,省财政厅应责令其整改;情节严重的,可通知运营商暂停或取消其入驻资格。

行業協會、檢驗機構、商業銀行等服務機構提供收費服務,應公開費用標准,由入駐供應商選擇。

第三十九条 运营商应凭据本措施划定和委托协议建设、运营电子卖场,为采购人、入驻供应商和入驻服务机构提供服务,为小微企业平等加入竞争提供保障。运营商应定期向省财政厅陈诉运营情况和异议回复情况,实时陈诉运营中发现的违规行为。省财政厅增强对运营商的治理,督促提高运营水平。

除代扣公務卡交易手續費外,運營商不得向采購人、入駐供應商收取運營費用。運營商提供增值服務,應公開費用標准,由入駐供應商選擇。

第四十条 财政部门检查考核结果、处置惩罚意见应予果真。

財政部門及監管人員不得參與、幹涉采購人及采購活動,不得加入供應商入駐、商品入庫,不得幹涉運營商的正常運營。

第五章附則

第四十一条 为了提高采购效率,单次采购预算在采购限额尺度以上、采购人可以明确提出采购需求清单且技术、服务等尺度统一的货物、服务项目或工程量清单经投资评审的工程项目,经同级财政部门同意,可在电子卖场竞价。

第四十二条 电子卖场启用后,协议供货、定点采购有关措施停止执行。

第四十三条 本措施自宣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上一條:湖南省2020年省級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政府采購限額標准 下一條:湖南省财政厅 关于新冠肺炎疫情物资停止执行紧急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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