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电子學院文件
校政發〔2017〕8號
校屬各單位、各部門:
現將《PP电子學院實驗质料、低值易耗品治理暫行辦法》印發給你們,希認真學習,並遵照執行。
附件:PP电子學院實驗质料、低值易耗品治理暫行辦法
PP电子學院
2017年3月14日

PP电子學院办公室 2017年3月14日印發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爲了貫徹執行勤儉辦學的精神,加強學校實驗教學质料、低值品、易耗品(以下簡稱物品)的科學治理,防止積壓浪費,保證教學、科研和治理事情的順利進行。根據學校《校院兩級治理體制實施辦法》,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各單位和部門要建设健全實驗质料、低值易耗品采購計劃治理制度,保證各項實驗质料、低值易耗品采購活動按計劃進行。
第三條 凭据统一领导,专人卖力,合理调配,节约使用的原則,各使用單位自行建设实验质料、低值易耗品使用台帐,并卖力实验质料、低值易耗品的日常治理。
第四條 建设嚴格的物品治理責任制度。物品的計劃采購、保管、使用和接纳有專人負責,做到驗收嚴肅認真,進脱手續清楚,帳卡記錄健全,定期核對檢查,保持帳物相符。
第二章 物品的範圍、分類
第五條 本辦法所稱的物品,包罗教學、科學研究、行政辦公等各方面使用的不屬于牢固資産的物資。
质料:指使用後消耗掉而不能複原的物質质料。如:金屬质料、非金屬质料、燃料、試劑、化學藥品等。
低值品:指凡不夠牢固資産標准又不屬于质料範圍的用具設備,如低值儀器儀表、工具量具、科教器具等。
易耗品:指在使用過程中易于消耗的,不屬于牢固資産、质料和低值品的物品。如:玻璃器皿、元件、零件等。
第三章 采購與驗收
第六條 二級學院采購權限
(一)批量采購實驗质料、低值易耗品金額在5萬元以下,由實驗室主任上報計劃,二級學院院長審批後即可采購;
(二)批量采購實驗质料、低值易耗品金額在5萬元以上,由實驗室主任上報計劃,二級學院院長簽字,報主管部門審批後采購。
第七條 二級學院驗收法式
(一)批量采購實驗质料、低值易耗品金額在5萬元以下的驗收,由實驗室主任組織,會同二級學院資産治理員、分管資産的部門領導或者分管實踐教學的部門領導配合參與現場驗收,並填寫好驗收單;
(二)批量采購實驗质料、低值易耗品金額在5萬元以上的驗收,由實驗室主任組織,會同二級學院資産治理員、分管資産的部門領導或者分管實踐教學的部門領導、主管部門配合參與現場驗收,並填寫好驗收單(見附件一)。
第八條 機關、教輔單位維修质料采購由國有資産治理處組織招標,接纳協議供貨方式;驗收方式:由領用人、資産治理員、分管資産的部門領導配合驗收,並填寫好驗收單。
第九條 采購人員購回實驗质料、低值易耗品,應及時送保管員驗收入庫,如發現質量、數量等問題,應及時查明原因,進行相應處理。
第四章 庫存物品的治理
第十條 学校应缔造条件改善库房情况,增强对庫存物品的治理,严防损坏、变质、丢失。
第十一條 使用部門對于庫存物品的保管應做到定位存放,存放有序,帳物相符,建设實驗质料、低值易耗品的使用台賬。
第十二條 對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及其他危險物品,使用部門要嚴加防護,其采購和運輸嚴遵公安部門和交通運輸部門的有關規定辦理,注意存放宁静,防止因變質、剖析造成自燃和爆炸事故。對劇毒和放射性物品必須加強集中治理,精確計量和記載,嚴加保衛,注意存放宁静,學校保衛部門應經常予以指導和檢查。劇毒物品的使用應由單位領導審批,限量發放,准確記量;劇毒品的領用、退庫應有保管員和所在單位領導在場情況下進行,其使用過程應予嚴格控制和監督,用剩物品及時退庫,對其領、用、剩、廢、耗和退的數量必須詳細記錄。
第十三條 各單位治理人員發生變動時,應凭据規定做好移交事情。
第十四條 使用單位對在用物品應建设定期清查制度,以保證物盡其用,使用合理。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五條 本辦法由國有資産治理處負責解釋。
第十六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其他規定與本辦法纷歧致處,以本辦法爲准。
附件:《PP电子學院耗材验收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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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門驗收人(批量耗材金額在五萬元以上,二級學院的主管部門指:教務處或科研處;機關教輔單位的主管部門指國有資産治理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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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电子學院国有资产治理处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