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級學院及校屬各單位:
为深入贯彻全国、全省教育大会和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事情聚会会议精神,连续深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革新,着力增强高水平本科教育建设,加速高校“双一流”建设,服务我省“三高四新”战略生长,凭据省教育厅《关于2021 年普通高校创新创业教育中心和校企相助创新创业教育基地建設与认定事情的通知》(湘教通[2021]255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今年“校企相助创新创业教育基地”(下稱“基地”)及“大學生創新創業教育中心”(下稱“中心”)省級申報認定及校級建設申報通知如下:
一、“基地”“中心”申報及認定
(一)申報要求及認定標准
凭据湖南省教育廳湘教通[2021]255號文件“校企相助創新創業教育基地認定要求”及“創新創業教育中心認定要求”,組織申報、評審和認定。
(二)學院申報名額及立項數量
1、各二級學院申報省級“基地”和“中心”數量分別爲1個。學校擇優推薦2個“基地”、2個“中心”申報參加省級認定。
2.各二級學院申報校級“基地”立項建設的數量原則上爲1個,5個及以上專業學院可申報2個。學校擇優立項建設6個。
3.各二級學院申報校級“中心”立項建設數量原則上爲1個,已有2個及以上省級校級立項的學院不接受申報。學校擇優立項建設4個。
二、立項建設原則
(一)優先支持原則。優先支持省級應用特色學科支撐專業、省級及以上一流本科專業建設點、正在參加國家認證專業申報。
(二)質量先行原則。嚴格執行省級“基地”和“中心”申報基本條件的基礎上,優先支持前期相助基礎紮實、建設成效明顯、示範帶動作用強勁的基地申報建設。
(三)資源共享原則。支持鼓勵學院聯合申報“基地”和“中心”。
三、其他要求
(一)基地(中心)負責人必須是二級學院行政治理人員或專業骨幹教師。
(二)基地(中心)負責人調離學院崗位,學院應及時向主治理部門提交負責人變更申請。
(三)已承擔“基地”或“中心”建設任務的負責人,本次不能以“負責人”身份組織申報。
(四)基地(中心)建設經費統一納入學校“雙一流”建設經費治理,建設經費預算到項目負責人,所在學院負責統一規劃治理和績效評價。
四、事情要求
(一)申報质料提交截止日期爲2021年10月15日。報申報质料紙質稿1份,同時報送申報质料電子稿。
1.“基地”质料報送校地校企相助處校企事情科(明德樓215、電話15873885969、郵箱252119361@qq.com)。
2.“大學生創新創業教育中心”质料報送創新創業學院(匠成樓106、電話15173847660、郵箱250900483@qq.com)。
(二)學校將于10月下旬組織專家進行項目評審。省級項目負責人須現場進行申報陳述並接受專家質詢。時間爲5分鍾。
附件:1.PP电子學院《省級校企相助創新創業教育基地》認定申請書
2.PP电子學院《省級大學生創新創業教育中心》認定申請書
3.PP电子學院《校級校企相助創新創業教育基地》建設申報書
4.PP电子學院《校級大學生創新創業教育中心》建設申報書
5.湘教通〔2021〕255号《关于2021年普通高校创新创业教育中心和校企相助创新创业教育基地建設与认定事情的通知》
校地校企相助处 创新创业学院
2021年9月28日